選擇權是一種權利契約,買方支付權利金後,便有權利在未來約定的某個特定日期(到期日),依約定的履約價格(Strike Price),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約定標的物。
買權(Call Option):
是指該權利的買方有權在約定期間內,以履約價格買入約定標的物,但無義務一定要執行該項權利;而買權的賣方則有義務在買方選擇執行買入權利時,依約履行賣出標的物。
- 買入買權 (Buy Call)→預期標的物會漲價,先付保證金給賣方。若漲價賺價差,若跌價則失去保證金。(樂觀漲價)
- 賣出買權(Sell Call)→預期標的物會跌價,先收取保證金。若漲價損失價差,若跌價則賺取保證金。(悲觀跌價)
賣權(Put Option):
是指該權利的買方有權在約定期間內,以履約價格賣出約定標的物,但無義務一定要執行該項權利;而賣權的賣方則有義務在買方選擇執行賣出權利時,依約履行買進標的物。
- 買入賣權 (Buy Put)→預期標的物會跌價,先付保證金給賣方。若漲價失去保證金,若跌價則賺取價差。(樂觀跌價)
- 賣出賣權(Sell Put)→預期標的物會漲價,先收取保證金。若漲價賺取保證金,若跌價則損失價差。(悲觀漲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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